民族法与区域治理研究协同创新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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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力资源管理制度(试行)

2015年06月26日 09:17  点击:[]

民族法与区域治理研究协同创新中心

人力资源管理制度(试行)


一、中心职能机构、专业平台及各岗位基本职责

1、中心行政首脑为中心负责人,即牵头单位广西民族大学校长谢尚果同志,法学院院长接受负责人委托为“首席执行官”,辅助中心负责人整体落实中心建设运行工作。

2、中心决策机构为“法治文化智库”,即各协同单位派出参与本中心工作的全体人员形成“法治文化智库”,具体推举形成联合执行委员会、学术委员会——“联合执行委员会”,行使中心重大事务日常决策权;“学术委员会”行使中心学术方面的决策权。

3、中心组织构架为两大部分,一部分为职能机构,一部分为协同创新平台。中心办公室、数据管理平台、立法科研平台、法治教育平台、法治服务平台为职能机构,负责中心日常运营及承载基于研究或实践需要进行的常规性任务;“民族法学重大理论创新平台”、“民族事务管理法治化研究与实践平台”、“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研究与实践平台”为专业协同创新平台,主要为完成协同创新工作任务维系、组织相关单位及人才团队。

4、“中心办公室”配备专职工作人员,明确其为中心常设行政机构,固定设于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,下设秘书部、行政部、外联部。主要负责:

(1) 处理中心日常行政事务(人事考勤、填报各类材料报表、管理财务账目、通知宣传等);

(2) 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协同单位联席会议;

(3) 收集、整理、更新“法治文化智库”专家信息以及学术信息,定期发布中心《工作简讯》;

(4) 中心科研项目招标管理;

(5) 进行各项计划、各项任务跟进。

5“法治文化智库”为各协同单位人才、智力上的横向合作联盟,非常设性机构。除各协同单位推荐的本单位专家外,采取柔性引进人才的方式聘用兼职专家,构成智库。

由各协同单位推举专家形成联合委员会,成员总数为单数,其中牵头单位推举1~3名专家,各协同单位各推举1名专家组成。所推举的专家不限于本单位成员。轮值主席由各协同单位推举的专家轮流担任。

联合委员会职责职权是:

(1) 决定修订中心建设规划

(2) 决定每年度中心工作计划;

(3) 召集智库学术会议:捕捉法制建设热点、难点,召开社会热点难点咨询会、经验交流会,提供咨询报告、立法及执法建议意见;

(4) 进行科研项目选题、定标工作;

(5) 协助自治区依法治桂办公室,编拟广西《“依法治市/县”评价办法与标准》,并推行实施。

二、人力资源管理基本规划

实行“机构开放、人员流动、竞争创新、‘研学产’一体化”的创新管理模式。

1.机构开放:中心主任全国公开招聘,下属研究团队、向海内外招聘人才,采取固定编制、流动和柔性引进研究人员相结合的模式,三分之一是固定编制、三分之二为流动编制。固定编制的专业研究人员在40名左右(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职称以上资历、预计在三年内招满),流动编制的大约80人以上,以课题研究形式引进研究人员。

2.人员流动:流动编制的人员以课题为依托进行流动。凡是承担中心课题的人员都成为中心智库成员。除轮值学术委员会成员外,课题结束后客座研究员资格自动解除。

3.竞争创新:在中心固定编制与流动编制的人才选任中采取公平竞争原则,尤其是流动编制人才完全以课题竞争方式进行选任。

4.“产学研”一体化:在流动编制中聘任一些实务界专家,通过实务界专家实现产研结合。研究生教学与培养与中心科研方向和重大课题挂钩,采取重大课题带3-5名研究生加入研究制度。

三、人员津贴、薪酬待遇基本规则

1.中心办公室主任、分部主任及职能平台负责人、专业平台牵头人由牵头单位广西民族大学以中心名义聘任,为兼职岗,按月给付兼职津贴;

2.联合执行委员会、学术委员会成员为兼职岗,按与会情况给付兼职津贴;法治文化智库内专家为流动岗,随参与的本中心项目以及工作任务获得经费支持;

3.中心办公室聘用1~3名行政工作人员,尤其是秘书部的文书、财务、数据管理等岗位人员,为专职岗,按月支付工资;

4.建立学生值班制,维持“基层维权中心”日常运转,给付值班及参与调处案件工作的学生给予适当补贴;

5.“社区治理与社会发展研究所”所有成员为流动岗,随参与的本中心项目以及工作任务获得经费支持。

6.其它:科技资源成果共享分享制度 。成果归属人事所在单位,平台内共享,对社会开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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