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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基层社会法治示范点”建设工作指南(草案)

2015年06月26日 09:13  点击:[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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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基层社会法治示范点”建设工作指南(草案)

一、工作目标:

(一)理想目标:

1、切实帮助示范点解决社会矛盾,理顺社会关系,改善原来不理想的治理状况。

2、总结示范点良好的治理经验,通过影响立法或政府决策等,将之推广适用于更大范围。

(二)形式目标

即,挂牌成立


二、建设步骤:

可以一步到位,也可以逐步建设:观察点——实验点——示范点


三、选点建议:

参与法治示范点建设的同志可以自由发现、选择观察点,也可以在中心提供的名录里选择。选点以尽可能节约研究成本又能取得一定实效”为原则:

1 只选择本人有良好社会关系的区域;

2 尽可能结合本人正在研究的课题进行,尤其鼓励将课题需要调研的区域建设为示范点;

3、在法治建设某些方面有代表性(坏得有代表性、好得有代表)的区域。


四、工作原则

不增添基层负担原则;

“上面千条线,下面一根针”,基层的任务一直很重。如果基层政府机构或自治组织、社会群众感觉到我们的工作不是在为他们解决问题,而是在加重他们的行政事务时,我们的工作将变得不受欢迎,注定失败。

不包办政府、自治组织的工作任务原则;

我们的工作是中立、辅助性的,没钱也不可能有能力包办政府部门、自治组织的工作任务,该他们自己做的事还得他们自己做,我们如果包办了,将丧失中立地位,不利于沟通其他利益相关方。因此,我们的工作重心是帮助理顺关系、助力推动,我们只是“辅助剂”。

不一定成功的原则

鼓励大胆尝试,努力实践,既使失败,建设成果也是被接受的。只要做好工作记录与总结报告就行。

4、工作方式多样化原则

鼓励根据示范点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。可以从上至下(官方到民间)做工作,可以从下至上(民间到官方)做工作。

5、经验分享原则

此处有两层含义:一层为,建设示范点就是为了总结基层治理的经验,使更大范围及更多人群得到分享;另一层为,从事示范点建设工作的同志间要多交流,相互分享工作经验,推动共同的事业。


五、工作内容指南

工作内容应围绕工作目标设置与开展,尤其要帮助思考解决基层法治实际问题。

(一) 必选项目

1、至少解决一个法治问题

2、挂上一块匾牌——示范点建设成熟时,挂“广西民族法与区域治理协同创新中心法治示范点(××乡×村)”匾牌

3、做好一份工作记录——每个示范点建设过程须有所记录,包括文字档案资料、照片、视频、媒体报道等

4 提供一份报告/决策或立法建议——每个示范点建设无论成败与否,均须提交一份5000字以上总结报告,或向行政部门提供决策建议、向立法部门提供立法建议。

(二) 自选项目(可自行创造)

1 为基层司法所配置一个文件柜;

2 为示范点创建一个“法律书屋(架)”;

3 为示范点办一期“法治上墙”墙报;

4 为示范点办一个广播站或Q群,或为已有的广播站或Q群提供一档法治节目/Q群杂志内容

5 为示范点群众提供法治宣传咨询服务;

6 代为在各方间斡旋,调处群体利益纠纷;

7 为维护群体利益代为诉讼;

8 为村委会或业委会等特定人群提供或争取培训、交流机会

……

附件一:示范点建设建议名录(供挑选)

1 南宁市福宁新兴苑小区;

2 南宁市江南新兴苑小区;

3 南宁市翠湖新城小区;

4 南宁市三元小区;

5 南宁市阳光绿城小区;

6 南宁市富源小区。


附件二:正在探索建立的示范点

1、南宁市华强街道办事处永宁社区(覃晚萍)

2、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(覃晚萍)

3、上思县南屏瑶族乡某村(邓崇专)

4、上思县思阳镇某村(邓崇专)

5、宁明县爱店镇某村(邓崇专)

6、南宁市西乡塘区新阳国际小区(蒋鸣湄)

7、南宁市西乡塘区棕榈湾小区(蒋鸣湄)

8、南宁市江南区三元小区(张春林)

9、南宁市西乡塘区新阳街道办事处中兴社区(张春林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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