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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研成果评价奖惩制度(试行)

2015年06月26日 08:27  点击:[]

中心基本工作内容分为三大块,一是科学研究,二是培养人才,三是服务社会。突出三方面创新目标:组织机制创新、科研创新、社会管理创新。所以,对中心建设任务完成情况、成果质量进行考评与评价,有利于提升中心各方面工作水平和工作效能。

(一) 基本理念

1.“以成果论英雄”。鼓励中心每一份子积极参与中心实际建设。以评价事务(项目、案件)完成情况作为对中心全体科研人员评价基础,也是每一位成员获取报酬收益及奖励的基础。

2.“社会外部评价优于中心内部评价”。中心办公室中纯服务于中心内部的机构人员仅由中心部门内部评价;而“法治文化智库”成员和“社区治理与社会发展研究所暨基层维权中心”成员,尤其是承接了科研、调研、培训、调处纠纷、外联项目、事务的成员,可以提供专门技术鉴定或社会效益优秀的证明用以佐证、替代、推翻中心内部评价。

(二) 评价机制

1.对工作成果的评价

除学术委员会评价科研项目学术成果外,其余人才培养、服务社会成果由协同单位联席会议评价。

1)科研项目成果  项目的负责人须提交成果,向学术委员会进行结题答辩。学术委员会匿名投票做出优好良中差五级评价,项目负责人相应得到原计划经费的120%100%80%60%以及撤项等差别待遇。

2)人才培养成果  

A  学历教育成果   仅作量上评价。原订的培养任务完成,该推进的学科建设任务完成。

B  社会人才培养   仅作量上评价。有基本工作量要求。培养项目负责人在本年度项目结束时须提交报告,交待成本收益情况。向社会提供的免费培训项目,以成本合理、社会影响力大为优评标杆;收费培训项目,以经济效益高为优评主要标杆。

3)社会服务成果  

A  有偿服务的,由外部委托单位或个人评价,中心不另作评价;中心只作工作量统计;

B  由中心确立案件并拨款形成的援助服务项目,项目负责人在本年度或短于一年的项目结束时须提交报告,交待成本收益情况。以成本合理、社会影响力大为优评标杆。

2.对人的评价

1)中心负责人每年度须向中心全体汇报本年度工作成绩,接受全体成员评议;

2)部长以上的领导岗位人员,由中心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评价,确定其下一年是否继续留任现职;中心固定岗位的文书、财务、数据管理人员,由中心办公室主任进行年度考核评价,确定下一年度是否续聘以及薪酬奖励;其余成员由所参与的项目组负责人决定是否考核,以及考核方式。

(三)奖惩机制

1.成果评价为优的项目组,获得(1)项目组取得溢出原计划项目经费20%的奖励;(2)优先自选项目主题,支持进一步科研工作,(3)优先推广研究成果;(4)其它奖励。

2.成果评价为好、良的项目组,项目负责人取得继续参与中心各项活动的资格;

3.成果评价为中的项目组,除只取得原计划项目经费的60%外,项目负责人与主要参与人还被停止参与中心项目招投标资格一年。

4.成果评价为差的项目组,除(1)撤项外,项目负责人要(2)返回项目所有经费,并支付经费利息损失,(3)赔偿给中心带来的其他损失,(4)丧失中心成员资格。

5.一年中没有参与中心任何工作或工作量低于岗位要求的中心成员,视为自动辞职或退出中心,智库中自动除名,不再与本中心有任何权利与义务关系。预领薪酬、中心资源应予退回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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